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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判是我国解决纠纷机制中的最具有强制性的公力救济方式,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公平公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十分广泛,但是拥有广泛的权利之后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申请复议的权利。
  
  
  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9、进行辩论的权利。
  
  
  10、请求调解的权利。
  
  
  11、自行和解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
  
  
  13、申请再审的权利。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原告起诉必须符合受案范围和法定起诉条件。
  
  
  2、被告应当应诉,经法院传票传唤必须到庭。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特别授权的内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4、提出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
  
  
  5、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当事人举证,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7、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
  
  
  8、申请案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9、离婚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10、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有义务保密。
  
  
  1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或者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7、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如上所述,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以上几种,当事人在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权利,但是不可以选择放弃义务。权利是可选择地放弃,但是无条件履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总而言之,权利的实现与义务的履行都能够更好地直接或间接地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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