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鉴定中,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伤残后生活自理水平来判断的,并不是单纯的依照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来判断的。 2017年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进行了详细的十个等级标准罗列,另外还为您补充了伤残鉴定的相关知识点。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相关知识点:
1、“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2、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3、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5、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6、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7、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到四级是最为严重的伤残,伤者丧失了全部的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中度的伤残,伤者失去了大部分的劳动能力,七到十级是相对较轻的伤残,伤者失去了部分的劳动能力。以上是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获得专业律师的解答。
总结:在司法鉴定中,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伤残后生活自理水平来判断的,并不是单纯的依照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来判断的。2017年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
·被撤三的商标续展手续怎么办理?
被撤三的商标续展手续怎么办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
·企业转让是否买断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企业转让是否买断企业所有债权债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一、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
·不找会计自己可以报税吗
当然可以自己去报税,但必须要请一个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记账。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