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生活之中,我们所说的人防工程其实就是人民防空工程,对于这一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其实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我们对于人防工程这一方面可能不是太能理解。那么我国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综上所述,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单讲包括了人防工程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三大方面。具体到验收规范,涉及到很多数字,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建设,
  
  四、实际操作中还应包括以下这些: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必要的试验资料。
  
  第1.0.4条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第1.0.5条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0.6条 人防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0.7条 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对于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从文章中我们知道,人防工程的规范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还有竣工验收的程序具体相关的知识文章中已经提出来了。行文至此,如果您对于这一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总结: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在生活之中,我们所说的人防工程其实就是人民防空工程,对于这一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其实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吗,有什么标准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


·违约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看具体情况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依据《企业所......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


·故意伤害怎么量刑 触犯故意伤害罪会判几年
      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处于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因而我......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