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即使离婚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此时虽然无法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那一般而言,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才好呢?而这个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又是多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现实中,各个离婚家庭的情况不一样,这就导致实际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同。法律方面对抚养费的数额没有做出统一的标准,正是基于这一点。而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才合适,就需要结合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计算了。
  
  
总结:即使离婚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此时虽然无法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那一般而言,离婚的给孩子多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签订合同中的金额怎么写?
      合同中的金额怎么写?1、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合同金额为¥5000。2、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破产前,能否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只有在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相关执行程序终结,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才......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喝酒现在已经成为了交际中重要的手段。自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喝酒现在已经成为了交际中重要的手段。自从醉驾入刑以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饮酒驾车的危害共所周知,城市越文明、社会越和谐对于“醉驾的治理”也就......


·鉴定中心地址
      鉴定中心地址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地铁站)交通事故赔......


·新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中需要确定公司章程吗?
      新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中需要确定公司章程吗?需要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


·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吗?
      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吗?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但是担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


离婚的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