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困难,不少人的第一想法便是向法院提起申请破产的请求,其实对于面临困境的企业来说除了申请破产这条路以外,还可以通过盘活资产的方式来对企业进行改善,当然对于破产清算和盘活资产有着他们各自的特点,那么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盘活资本
  
  盘活: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
  
  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都属于企业的存量资产。
  
  盘活存量,就是采取各种方式,整合资产,利用好现有的资产,防止资产的闲置浪费。
  
  盘活存量,就是要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建设更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实现经济的好与活,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坚持做到“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指日可待。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二者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不少人对破产清算可能比较的熟悉,而对于盘活资产来说可能比较的陌生,而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接触到的破产清算的程序也比盘活资产的程序要多很多,可以说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最主要的区别便在于他们申请的主体和申请的原因是有所不同的,而在申请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总结: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困难,不少人的第一想法便是向法院提起申请破产的请求,其实对于面临困境的企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嫌疑人2023行贿是否有罪
      行贿是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
      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一、交强险撞死人怎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需要被告答辩吗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需要被告答辩吗?行政诉讼法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隶属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警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民警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


·本人怎么投诉肖像权的问题?
      您都知道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这就构成侵权了。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权后,如何进行维权,特别是在侵权人杳无音信之后,更......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