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

  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道德和法理角度看,捡到遗失物应该及时上交有关部门,不能私自占用,否则后果严重的话,还会触犯法律,构成侵占罪。我国法律对遗失物也有明文规定,那么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
  在中国民事立法上,规制遗失物拾得问题的就是《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二、拾得遗失物应该怎么办?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拾得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由此可见,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按照规定,捡到遗失物,应该妥善保管,并上交到有关部门,拾得人有保管、报告及返还的义务。如果拾得人故意破坏遗失物品,或者私自占用拒绝归还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侵占遗失物品金额较大的话,会构成犯罪行为。
  
  
  
总结: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道德和法理角度看,捡到遗失物应该及时上交有关部门,不能私自占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都市,很多人在一天繁忙的工作之后都会给自己安
      南京是一个繁华的都市,很多人在一天繁忙的工作之后都会给自己安排很丰富的夜生活,其中少不了喝酒的场合。但是酒后涉及到的一个问题——酒驾,侥幸心理的人估计会直接把现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抛在......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


·土地确权后继承人顺序怎样规定的
      土地确权后继承人顺序怎样规定的一、土地确权后继承人顺序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要想......


·国庆节是3天法定假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庆节是每年的十月一日,节日的设置是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您都知道,每当国庆节的时候我们都会放七天假,那么这七天假是法定节假日还是说国庆节是3天法定假吗?接下来,我们为您答疑......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我国关于遗失物品法律规定有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