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从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抢夺具有下列情形的话,那此时,“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抢夺罪情节规定:
  
  1、抢夺罪其他严重情节
  
  (1)导致他人重伤的;
  
  (2)导致他人自杀的;
  
  (3)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2、抢夺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针对财产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都需要知道具体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是多少。针对抢夺罪,法律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具体的数额要求,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总结: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般遗产律师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一般遗产律师费收费标准是多少?一般在几千元之间,应当根据诉讼标的大小确定,具体如下: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再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到法院出庭审判和等待判决。期间,离婚案件若是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


·民间车辆抵押借贷犯法吗
      民间借贷质押按揭车辆一般不犯法。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也就是说质押车辆只要在合法的贷款利率范围内都是合法的,质押行为本身不违法。《民......


·陕西离婚抚养费一年是多少钱?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定谁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约定,永海孩子探视权的一方该支付多少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养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所造成的。在陕西生活......


·租房合同到期续签还要中介费吗
      租房合同到期续签还要中介费吗一、租房合同到期续签还要中介费吗中介租赁的两种合同情况:?1、三方合同。租客找到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通过三方合谈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方式需要收取一次中介......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若干规定主要是: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