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二、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意义
1、深化检务公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检务公开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2、深化检务公开是推行“阳光检务”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务公开推进的过程也是公众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的过程,检务公开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通过检务公开,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3、深化检务公开是便民利民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诉讼权利。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社会公众全方位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知检察文化和检察工作,并通过举报、控告、申诉、投诉、案件查询等全面参与到检察工作之中,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总结: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一、合同的成立时间怎么确定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一、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需要看双方当事人谁存在着过错,我国道交法关于(道路通行原则)非机动车通行的原则是靠右侧通行,A电动车靠......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一、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如下:编号: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如果说医疗事故的相关的医生和医务人员没有存在着过错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主要还是因为这样进行判断的......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