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
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
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得出,无证驾驶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免去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不免责,所以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赔偿。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赔偿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三、交强险理赔流程 ?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四、理赔需要注意的问题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通知义务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通知义务是什么?出卖人应就房屋租赁及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此为出卖人的先合同义务,若对承租人的履约能力未予告知,则应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产权人对其......
·办理再婚登记收掉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收掉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
·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
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一、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1、提交起诉到,由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
?
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一、离婚案立案会有通知吗诉讼离婚是离婚的方式之一,很多当事人多诉讼离婚的立案程序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怎么才算真正的立案,其实不管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诉讼离婚法院......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个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个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哪些类型?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类型(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证驾驶交强险追偿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