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也是属于刑事证据种类中的一种,通常是以录音、录像等方式来表现的。很多案件中,视听资料也是起到了证明作用的,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在采纳视听资料之前,需要先对其作出审查。那究竟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 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 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
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剪辑的痕迹。
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同检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也 要运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视听资料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鉴定结论相印证。如相一致要说明相一致的理由;如果出现矛盾,就应分析矛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这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 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 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银行安装探头、监控装置,其安装目的是为了清楚反映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钱物的交接是否有误,为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留下 线索,维护金融安全,是合法的。再次,可从该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新闻媒体往往利用偷拍、偷录的资料对黑幕曝 光,不仅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而且通过这一方法对社会阴暗面进行揭露、批评。这种视听资料用于正当目的,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的。如果用于要挟被偷拍、偷录 对象,则另当别论。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供的视听资料并不完全认可。有的认为录音中的声音并不 是自己的;有的认为视听资料经过了高科技修改删除,声音、图像与事实不一致;还有的认为,虽然画面和声音真实,但是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对方在录音录像,自己 是在受到对方的诱导下随便说说的,自己的表达模糊,不能用于定案。对于种种情况,需要查明采集证据当时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背景,并联系录音录像的前前 后后和其他证据综合考虑,运用逻辑方法,确定有优势的证据,最终认定事实。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3、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小。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其真实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 此就全部否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而是需要通过全部证据的综合审定,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实现实体正义。在视听资料为单一证据的情况下,有必要提示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等。
也是需要先作出审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能够作为呈堂证供。而在审查视听资料的时候,可以从三方面入手分析其效力,就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明力大小。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也是属于刑事证据种类中的一种,通常是以录音、录像等方式来表现的。很多案件中,视听资料也是起到了证明作用的,对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般离婚官司需要打多久
一般离婚官司需要打多久1、离婚官司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
·报案人怎么查是否立案侦查
报案人怎么查是否立案侦查?1、报案人只能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去查询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都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吗?
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吗?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专职律师可以作为股东(投资人)、董事,但不能作为专职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仅是司法部的一部部门规章,是适应当时律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最高额抵押这个名词,我们都知道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抵押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材料......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