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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是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定的行为对象,而这个行为对象其实也就是指犯罪对象,也就是犯罪行为是针对哪些人群作出的。实践中,不同犯罪的行为对象不一样,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是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是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在我国,信用卡诈骗行为是会涉嫌构成犯罪的,而一旦认定构成犯罪的话,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对行为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而至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对象,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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