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尽管工程完成自检后才能聘请工程师进行验收,也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市场使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由于工程缺陷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案件依旧是比较常见的。故而在工程验收后,会签发缺陷责任证书,该证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呢?
  一、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3、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总监、业主、高级驻地、承包商各方的代表)。
  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2)检查已完工程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二、缺陷责任期的内容包括哪些?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在缺陷责任证书中需要有各方责任人的签名。对于没有满足验收条件或者确定责任期限等情形的,不得发放缺陷责任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间也即工程质保期,在该期限届满后,证书时效。
  
  
  
总结: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尽管工程完成自检后才能聘请工程师进行验收,也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市场使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由于工程缺陷而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当事人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证明,很多人认为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时,只有损害赔偿一种方式进行追究,其实不然,还是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如......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单位不能仅仅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单位在与劳动者就试用期进行约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呢?下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一、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什么1、网络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