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不能占有的。但有时候,当我们自己不再需要使用这片土地时,放在那里又有一些浪费资源,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去,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吧。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第四条: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3、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出让土地需要按照出让计划进行,并且需要得到正式批报,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的程序也在文末提到,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纳税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纳税吗?不需要。这个不在个人所得税应征范围之内。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


·工资拖欠多久法律失效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起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供货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签订供货合同是货物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步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但是好多人对于供货合同的条款不是很清楚,为了帮助您了解供......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哪些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成立共同犯罪的时候,自然在人数上面就有所要求,一般至少是两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不过有些情况下,虽然犯罪的人数在两人以上,但其实并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