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解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劳动者在入职前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看出,所谓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在该期间考察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劳动者可以在该期间思考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试用期解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试用期内,如果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也并未排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兜底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导致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使用期间,若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在面试时所约定的录取条件的,或者是发现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聘该劳动者,并且不需要只补偿金,除此之外。
  
  
总结:劳动者在入职前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可以看出,所谓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在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再怎么样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想要主动离职的话提交的
      再怎么样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想要主动离职的话提交的是离职申请书吧,到最后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当中会明确约定双方是属于协商的状况下才结束劳动关系,因此我们向公司提交的是辞职报告......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微信上传身份证安全吗?
      微信上传身份证安全吗?若是在支付过程中提示实名认证,且确实调用了微信客户端,这时信息是真实的。按照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凡未实名认证的,网络账户收款、支付都......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可以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


试用期解聘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