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有三种抗辩权,关于三种抗辩权的条件当我们意见不统一是我们有权提出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分别是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遭我们法律中对于这三种抗辩权有相关的规定。那么,这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 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文至此,对于三种抗辩权条件,从我们的文章中我们知道,三种抗辩权都要求合同互负债务,但其他条件也有所不同。在需要行使抗辩权的时候,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法定的抗辩权行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有三种抗辩权,关于三种抗辩权的条件当我们意见不统一是我们有权提出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分别是先诉抗辩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间吗?
      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间吗?也是计算保证时间的,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


·在我国倒卖口罩违法吗?
      犯法。因为口罩也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规定,要想经营,必须有相关资质,领取营业执照,因此,一般人事不允许私自销售的。如果销售的口罩是真的,质量也符合标准,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


·工资6000伤残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是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万四千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网络版权如何保护,怎样保护网络版权
      网络版权如何保护,怎样保护网络版权网络版权即网络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网络版权存在的保护难度......


·保证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保证担保的期限是多久?一、保证担保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继承。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