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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以事假、病假为由需要请假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符合带薪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薪资待遇不变。之前即使是国家公务员也实行的是带薪休假条例,但国家《公务员法》颁布后,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被取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载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家公务员不再办理停薪留职
  
  (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停薪留职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停薪留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问题。
  
  1、目前,事业单位正在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与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当前,国家、省、市既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政策规定,也没有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因此现在事业单位不能办理停薪留职。
  
  (三)停薪留职的期限问题。过去停薪留职签订协议一般都明确期限和相关事项,按协议执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均不能再办理或延续停薪留职手续,原停薪留职人员一律回单位上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辞职(辞聘)申请,按规定办理辞职(辞聘)手续。
  
  二、什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代表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文件精神,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下列条款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做到:
  
  1、不享受____________在岗职工的工资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2、不以____________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以学校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一切言论和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向学校缴纳劳保储备金(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____________元,(每月缴费标准为月工资的______%,共计______个月),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和人员占编费______元,人事档案管理费______元/月,人员占编费______元/月,共计______个月),两项合计______元,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
  
  (三)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证做到:
  
  1、不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保留乙方公职和编制;
  
  2、按规定给乙方调整档案工资,并计算连续工龄;
  
  3、按规定给乙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四)乙方停薪留职期间,保证主动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否则,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停薪留职期满,需调出学校,或按时回校自找接收单位上岗,不得续办停薪留职手续;如乙方逾期一个月未回校办理任何手续,甲方按规定给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学校解除一切关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最新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在2015年已被取消。即使是由于身体原因需要进行医学治疗,需要请求带薪休假的,也是不会被批准的,该项规定是由于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对于那些不能持续上班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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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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