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成立企业法人之前需要向国家请求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由于企业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所以土地面积也十分有限,在企业经营盈利后,企业法人会做出扩大经营的决定这需要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条件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企业法人也是需要纳税的,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等,购入的方式一般是与其他单位或者政府签署合同。企业的经营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
  
  
  
总结: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企业法人之前需要向国家请求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由于企业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所以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几个部分?
      法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几个部分?一、立案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申诉状,本院告立庭负责受理属于本院管辖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和申诉案件。自接到起诉状、申诉状、执行申请后7日内,由立案......


·开发商不办土地使用证找哪个部门投诉
      我们知道,不管是城市中房地产的开发,又或者是城镇农村中的宅基地建设,都需要拿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正常进行,但是有时候,有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办证日期,导致工程一再拖延,那当我们遇到开发商......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


·一、交通事故中出现肌肉萎缩能不能评残?
      一、交通事故中出现肌肉萎缩能不能评残?肌肉萎缩可以评定为伤残的等级的,但还是要看肌肉萎缩严重的程度;1.工伤伤残的劳动能力标准: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


·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特别是机动车这一类车型的,比
      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特别是机动车这一类车型的,比如摩托车,喝酒骑摩托车也算醉驾。摩托车车速快,如果发生醉驾肯定是性命不保,十分危险。注销驾驶证是醉驾的一种处罚方式,那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