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其中,诉讼是解决矛盾的最后手段。民事诉讼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进行,其中当事人的界定是有一定范围的。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分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案件原告、被告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这里比较难理解的是第三人,包括对诉讼标的有请求权和无请求权但是和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而民事诉讼代理人、证人都不属于第三人范围。参加民事诉讼,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就包括有明确的当事人。
  
  
  
总结: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其中,诉讼是解决矛盾的最后手段。民事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间挖掘盗墓无死罪吗?
      民间挖掘盗墓无死罪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1.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


·代驾公司代驾违章扣分吗?
      代驾公司代驾违章扣分吗?随着酒驾处罚越来越严厉,您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您基本都遵守一个原则,那就是酒后绝不开车,因此也带动了一个新的行业的发展,就是代驾公司,只需要一个电话代驾就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
      在进行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之后,一般是需要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然后会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商议赔偿的内容。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呢?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呢?下面,我们会......


·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吗
      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吗?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也不一定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需要进行听证的征地拆迁没有组织听......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遗嘱公证处并不要求可以继承遗嘱的主体全到场,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还有法律保护。公证遗嘱的注意事......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