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

  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特殊的案例,即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死亡后,有些围观群众将死者身上的财物取走,占为己有。当死者家属提出索要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拿到财物的一方认为属于遗忘物,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那么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3、他人的埋藏物。所谓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人死亡后身上财物也不可能属于遗忘物。而遗失物则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死人身上的财物显然不属于他人将自己保管的财物、埋藏物。作为一个死亡的人,其对身边的财产是没有任何意识的,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任何支配权和用益物权,为了鼓励不动产和动产的流通,以创造更多价值,法律不认可死人对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此,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即人死了以后,其生前所有的或者占有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或者占有,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确定,而不是从继承人确定遗产的时候开始确定。
  二、捡到遗忘物拒绝交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遗忘物是有明确界定的,他人将某件物品暂时遗忘到某处,失去控制的才算遗忘物,而一个人死亡后,明显是失去了对财产的支配,就就无从谈起遗忘物品。因此,遗忘物死人的财产是不属于的。如果有人占用不还,数额较大的话,其构成的是盗窃罪。
  
  
  
总结: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特殊的案例,即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死亡后,有些围观群众将死者身上的财物取走,占为己有。当死者家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1、房价不同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


·继承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继承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是怎样的?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手续如下:1、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


·我国教师拘役是否开除公职
      教师在我国飞速发展的状态下,为我国贡献了不少的力量,总体来说,我国的教师队伍素质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存在一些教师违反我国法律的现象,对一些......


·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纠纷怎么解决?男女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是不违法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行为是在普通的诈骗案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即使查到对方IP,也很难侦破案件,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无论......


·4s店合同可以毁约吗?
      4s店合同可以毁约吗?原则上,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义务,如果一方违约,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


遗忘物死人身上的财产算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