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以及智力、体力未达到某些工作的标准,且由于很多未成年工还处于接受教育的期间,故而国家制定了一些未成年保护法,企业单位应聘职工,应当在能保护其身体安全以及不妨碍其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进行。你是否知道企业单位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据此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劳动。
  
  第三,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三、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 锅炉司炉。
  
  企业单位在聘用未成年工是会严格面试,对于那些会影响到期接受教育的现象,一律不予录取。在未成年工任职期间,企业单位不得让其从事危险作业,对于法律规范禁忌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企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这些岗位任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总结: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以及智力、体力未达到某些工作的标准,且由于很多未成年工还处于接受教育的期间,故而国家制定了一些未成年保护法,企业单位应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吗?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要看究竟是因为哪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而不愿意续签的原因又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单位不......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
      离婚判决未对财产做出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


·出国探亲的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具体赔偿项目、......


·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
      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一、刑事犯罪辩护规定有什么内容?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向被告人说......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