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67条内容
  
  第67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第67条的解释
  
  (一)法人合并
  
  1、定义
  
  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不经清算程序而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法人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后果
  
  (1)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
  
  更登记。
  
  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
  
  设立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
  
  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2)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二)法人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分为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两种方式。
  
  所谓新设式分立,是指原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法人,原法人不复存在;所谓派生式分立,是指原法人仍然存在,但从原法人中分立出来一个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后,消灭或变更原法人,设立新法人,因分立而消灭的法人,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派生式分立中,其权利义务关系,依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67条的主要内容就是围绕法人的合并和分立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阐述的,其解释也是属于法人合并和法人分立的相关内容。民法是贴近生活的法律,它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因此需要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学习它。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民法典》第67条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67条内容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高空坠物因果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在正常的情况之下,如果高空坠物没有任何损害的不需要确定责任人的,但是高空坠物一旦发生意外是构成民事侵权的,如果不知道怎么处理这类问题的话可以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侵权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一般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侵占罪的入刑数额在司法解释中的标准是10000元,而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地方的立案标准则是5000元。侵占主要是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前提是该财物是......


·婚后装修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装修房屋离婚怎么分割?婚后装修房屋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房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装修的话,产权人应当归还另一方装修房子的钱。婚后......


·间接证据定案条件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定案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个案件中的间接证据往往呈现多样性,即......


民法总则第67条解释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