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好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问题,确保改制后的股权明确,不因改制发生股权的纠纷问题,但是改制怎么处理好股权的问题,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轻视了,可能引发企业内容的利益冲突,甚至造成股权的不明确,甚至导致公司的正常的运转。因此,在改制的过程一定要确保股权的处理得当,股权的比例分配明确,保障公司在改制以后能正常的运转,不发生任何严重的问题。
  
  
  
  
总结: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家事审判离婚财产申报表的内容是什么?
      家事审判离婚财产申报表的内容是什么?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


·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么?
      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么?一、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行政处罚听证吗行政许可法并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本人参加听证,参考行政强制中听证程序的规定以及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则,可以......


·继父有案底对继子女有影响吗?
      继父有案底对继子女是否有影响,主要还是要看子女应聘单位政治审查的具体要求,前提是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如应聘政治审查要求高的职业,如参军、政法等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征兵政治审查的......


·专利被驳回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申请?
      专利被驳回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申请?一、专利被驳回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不能申请?1、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


·刑事诉讼法控告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话,肯定是需要解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以及诉讼方式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也有着,申诉和控......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保险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