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不少人觉得政府征收土地的话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对于这些补偿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来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觉得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一点点偏低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一、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 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中所称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2、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内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将已实际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应一次 性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以下五项:购建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其它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从中扣除。企业按照规定将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或安置职工的其他支出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
4、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第一笔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政府搬迁文件、公告,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安置职工计划或立项报告等的收支预算,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要将重置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特别是一些企业更是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在我国对于征地补偿款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费,也就是说评估公司评估了多少的补偿数额,那么被征地者就能够拿到相应的补偿的数额,不需要扣缴任何的税费。
总结: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不少人觉得政府征收土地的话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对于这些补偿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来缴纳一定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员工下班后晚上从宿舍回公司自杀公司有责任
一般来说没有责任,员工自杀不属于工伤。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与家属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应查证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一、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一、遗嘱过户不需公证了吗?
一、遗嘱过户不需公证了吗?是的。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
·什么是工伤认定级别标准?
工人办理入职手续后,在次月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工受伤,经过鉴定,工人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劳动局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出具鉴定书,里面会写清工伤等级、鉴定过程、鉴定时间地点等。......
·商标异议行政复议具体该怎么弄
我们都知道一件产品的上市销售
商标异议行政复议具体该怎么弄我们都知道一件产品的上市销售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去申请商标的,并且这个商标的申请也是极其复杂的,他需要很多的证明材料,以及检验报告等。所以很多商家要申请很......
·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该怎么办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