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情况说明格式要求有哪些

  情况说明格式要求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需要对于某种事情情况进行说明,并且用文字予以阐述的过程中,这种方式就叫做情况说明。当然,如果情况说明书写不好,会引发一些笑话,但更严重的是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误解。为了解决这些尴尬,我们需要了解情况说明格式要求问题,一起来跟我们的脚步了解一下吧。
  
  一、情况说明格式要求有哪些
  
  1、标题部分: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2、台头部分:国税局
  
  3、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4、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5、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6、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7、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8、落款:某某公司
  
  9、日期:
  
  二、情况说明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情况说明是一种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体,当单位或个人需要对某项工作或某一问题、某一事件向公众、有关部门或个人作出解释说明时,都会用到。
  
  情况说明有用于个人的,如公务员个人情况说明、个人工作情况说明、入党个人情况说明等。也有用于单位的,如甘肃省康县卫生局2月15日发出的《关于康县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情况说明》、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微博2月24日发出的《关于“河南商丘120急救车出现在海南三亚风景区”一事的情况说明》,都是相关单位就某一具体事件做出的说明。
  
  大多数情况说明是对问题、事件的解疑释惑,介绍问题、事件的来龙去脉,专业性不是很强。但也有部分情况说明专业性很强,比如财务情况说明、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的情况说明等。
  
  情况说明如果说明得当,可以及时解答疑惑,化解矛盾;如果说明不当,也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表述欠妥而“抢占”媒体头条的情况说明,屡屡出现,引发争议。因此,情况说明的写作,是一件必须要严谨、慎重对待的事情。
  
  三、情况说明书范文
  
  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我叫,家在重庆县镇 村社,家中有七口人。家居贫困山区,家境贫困,其主要经济来源靠种农田为生,无其它任何经济来源,现母亲因劳累过度,而生病需长期药物疗养,增加了家庭负担,再加上父亲年老体弱母亲身体不好,且有一祖母已70多岁,常年卧病在床。姐妹四人均在上学。全家的生活重担全靠父母种几亩责任田来维持,为了四姐妹上学,其父母借遍了亲友。全家年总收入不超过叁仟元,人均月收入远远低于350元。
  
  综上所述,对于情况说明格式要求了解很关键的。这会避免我们在书写情况说明书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不管在书写任何说明文件的情况下,都是有一定的方法的,因为这并不是一个作家才可以写的文书,专业性不是很强。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情况说明格式要求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需要对于某种事情情况进行说明,并且用文字予以阐述的过程中,这种方式就叫做情况说明。当然,如果情况说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注销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注销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其他的解散事由;4、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可......


·一、自书遗嘱时效性是怎样的?
      一、自书遗嘱时效性是怎样的?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的,那到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车祸事故间接误工损失有哪些?
      一、车祸事故间接误工损失有哪些?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


·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旧社会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是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而在普通的人家,女儿长到一定年龄之后,往往就是将其“出卖”给一些人家当媳妇,这被称之为买卖婚姻,但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


·根据刑法规定哪些不是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哪些不是自诉案件?一、根据刑法规定哪些不是自诉案件?根据刑法规定除了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之外都不是自诉案件,比如说故意杀人,案件就是由工作机关来确定是否能......


情况说明格式要求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