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世之后,这个时候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就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了,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1、带上的房产证,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二者之间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 办理。
  
  2、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1)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6、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财产物权。土地使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的实际使用,包括在土地所有权之内,与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并列关系;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能之外的含有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
  
  我国现实行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制度中的“土地使用权”,是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的人,就称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继承和抵押,也可以设定租赁权,来租赁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以他人土地为客体的权利,所以土地使用权人一般须向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继承人要带上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证明,然后去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在办理之前要先提出申请,再递交相关的资料,然后国土资源局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可以了。
  
  
  
  
总结: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终本后,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可以追加股东未被执行人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平均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发生。一般而言,交警都是依据现场的情况,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继而确定责任分配。那么,交警无法认定交通......


·一、济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济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


·是否会判刑个人非法集资千万死亡
      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眼红,将小聪明用在了犯罪的途径上,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有的犯罪团伙还会集资到上千万,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是否会判刑......


·对于我国的新婚姻法女方该怎么办
      婚姻的核心本来就不应该是利益交换,而且我国制定婚姻法的本来目的是要维护正常和谐的婚姻关系。国家并不是要通过婚姻法来制约婚姻当中某一个人的利益问题,可是自从新婚姻法出台以后,我们都知......


·关于6000元标的诉讼费多少
      关于6000元标的诉讼费多少一、关于600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600元标的诉讼收费是50元。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第二,收取诉讼费......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