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员工二次入职协议属于续签吗?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二、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二次入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二次入职,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按个按照法条来操作,风险还是很高的。如果离职时间不长,再入职时,个人的能力和公司的发展都处于和离职时差不多的高度,那么按照法条风险要小很多。但是如果对于离职时间较长,个人的能力、公司的发展和大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如果这时候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对双方都是非常不利的。试用期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还有一层功能是劳动者可以快速离开已经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岗位。而无须等到一个月后。从这个角度来看试用期,可以看出来试用期不仅仅约束企业保护劳动者,更是让劳动者松绑的工具。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所以,员工二次入职时,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符合合法合同。像入职协议这种简易合同,缺乏一份正式的合同所应拥有的必备条款,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比较难。
  
  
  
总结: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很少有人会对房子的质量......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一)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按照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母方有下列......


·超市合同到期终止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超市合同到期终止协议的格式是什么生活当中的任何交易合同到期以后,双方如果决定还要继续合作的话,肯定要续签的。与之相反的就是如果双方在合同到期以后,决定不再继续进行合作的话,为了规避......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关于这个疑问,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


·社保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只有先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参加的社保要求工伤保险方面的赔偿。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条件规定的。那究竟社保工伤认定条件都......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