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员工二次入职协议属于续签吗?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二、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二次入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二次入职,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按个按照法条来操作,风险还是很高的。如果离职时间不长,再入职时,个人的能力和公司的发展都处于和离职时差不多的高度,那么按照法条风险要小很多。但是如果对于离职时间较长,个人的能力、公司的发展和大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如果这时候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对双方都是非常不利的。试用期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还有一层功能是劳动者可以快速离开已经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岗位。而无须等到一个月后。从这个角度来看试用期,可以看出来试用期不仅仅约束企业保护劳动者,更是让劳动者松绑的工具。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所以,员工二次入职时,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符合合法合同。像入职协议这种简易合同,缺乏一份正式的合同所应拥有的必备条款,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比较难。
  
  
  
总结: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


·征地补偿新标准不公开怎么办?
      征地补偿新标准不公开怎么办?征地补偿文件不给看的话村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人如果需要获取征收集体土地补......


·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


·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
      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一、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续展的期限是什么?根据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