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么划分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职工遇到工伤后索赔的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的后置程序,只有经过鉴定,职工才能明确伤残等级。按照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划分办法,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影响因素很多,主要的一条就是受伤严重程度。工伤鉴定这个环节很重要,是为下一步的索赔提供依据的一步。
总结: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投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投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说,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执行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解决,在投标人当中按照价低者得的规定选择供应商。但在此之前,所有的供应商都需要提交一份标书给招标人才......
·拆迁后离婚房怎么进行分割
现在夫妻离婚时,有些情况下,所面临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比如说,家中的房屋因为政府的规划被拆迁,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对拆迁后离婚房怎么进行分割的问题并不清楚。其实,关于这一点,我国的......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该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该如何认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禁止寻衅滋事行为的出现,对于确定某民事主体实施了此种行为之后,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可以系......
·哪些情况下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决定后多久释放
一、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决定后多久释放?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