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注意的地方与购买新商品房的注意地方不一样,并且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二手房是不能买的。那究竟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二手房是不能买的
  
  1、未办出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房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抵押状态的房地产
  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需注销抵押后方能办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房地产在抵押状态下便不可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查封状态的房地产
  因物业被查封无法交易,卖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集资房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房,大多是国有企业早些年划拨的土地,可以办到房产证,绿皮的。现在有些也可以转红皮的,但需要补交地价,使该房从无偿划拨转换为有偿使用。如为安居房的,需取得房改部门上市批复并办理安居房换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如为安居房外的其他非商品房需补地价后方能换证进入市场。
  5、军产房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
  6、农民房
  由于农民房皆为建立在集体土地上,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即村里建的农民房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7、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者,买受人可转让产权,条件是需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然后方可上市交易。
  8、带租约的房产
  交易的房地产如果带租约,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带租约的房产买卖应该特别注意两个问题。(1)优先购买权问题。由于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出卖人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在深圳一般为一个月。因此,在房地产过户前,卖方应该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者提前一月已通知承租人出售的书面证明,以避免买卖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的风险。(2)买卖不破租赁问题。即如果房地产过户后,买方仍应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卖方应配合买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9、带户口的房产
  户口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被人所忽视。经常会发现买卖双方交易完毕后,即房屋过户到了买方名下,卖方也收到了全部楼款。但不久后,买方办理落户后却发现卖方户口尚未迁出,导致买方户口无法迁入。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事人虽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作出了约定,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2、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4、产权过户风险。购买二手房屋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对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购买的二手房,如果当事人不晓得购买到了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害。在了解清楚了什么样的二手房是不能买的之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之前先搞明白二手房的情况,以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注意的地方与购买新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全险车辆事故怎么赔偿
      全险车辆事故后,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在我国一直以来股票问题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股票造成了很多人,资金流失,因此会导致人员的自杀等。实际上公司法当中关于股票也......


·公司增资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公司增资的流程和费用是多少?一、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1、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


·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一、丈夫和别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吗?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


·山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山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知道,我国的各级政府是有进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的,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是在逐年提高,很多人都会关注当地政府公开的一些信息,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为了规范......


·民事反诉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反诉的提出,其条件除与本诉的要求一致外,还需要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