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的钱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信息后,会进行简单的审查,确定,满足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的,会立即立案,继而展开侦查工作,在公安机关将非法集资的款额追缴回来后,非法集资的钱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非法集资的钱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具体处置非法集资款的工作流程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在案件审结之时,会退集资款额,此时,非法集资的钱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会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若集资者的资金鞥够偿还全部的被骗金额的,按照全数退还,并且不予补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信息后,会进行简单的审查,确定,满足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的,会立即立案,继而展开侦查工作,在公安机关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右踝扭伤韧带损伤工伤鉴定等级是几级?
      右踝扭伤韧带损伤工伤鉴定等级是几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


·我国社保基数怎么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性机制,可以为我们提供风险的预控。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


·在进行贩毒刑拘可以找律师吗
      在进行贩毒刑拘可以找律师吗一、在进行贩毒刑拘可以找律师吗毒品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犯罪,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很大,所以要想获得一个有利的结果,律师是越早介入越好,这样可以更......


·夫妻离婚双胞胎如何分配抚养权?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分配是最重要的两个问题,这些解决不好,就容易闹出矛盾。有的夫妻养育了是双胞胎子女,这就让很多人犯难,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分配才能使双......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五一加班三倍工资的规定是必须要给予三倍工资发放。《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非法集资的钱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