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法律上看,双方的区别是很大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但只要双方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用工者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二者虽然在“外形”上有相像之处,例如都是提供人的劳动,都需要支付相应报酬等,但是从本质上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构成主体不同。对于劳动关系而言,其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须为法人或组织,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与用人单位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则必须是劳动者,且劳动者须为自然人。因此,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对于劳务关系而言,其构成主体则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具有广泛性。即劳务关系的双方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与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甚至也可以都是法人或组织。2、主体关系不同。对于劳动关系来说,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财产关系(或者说经济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双方具有人身上的从属性,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外,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其安排等,从而成为用人单位的稳定的内部成员。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劳动者组成了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地位并不平等,体现出用人单位系强者而劳动者为弱者。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只具有财产关系,即提供劳务和支付劳务报酬,双方之间无人身隶属性,各自独立且法律和实际地位均为平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说都是雇主与被雇佣对象之间的关系,但劳动关系的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务关系则没有这个要求,只要双方平衡好财产关系即可。
  
  
  
总结: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广东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广东招摇撞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可以保释吗
      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可以保释吗?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一、企业怎么破产清算?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


·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一、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有哪些?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