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结婚彩礼,这本属于民间结婚的习俗之一,但却不能演变成给付彩礼为名实质是进行买卖婚姻,毕竟我国是严厉禁止买卖婚姻的。同时,当事人给付彩礼的也要注意避免出现彩礼方面的纠纷。通常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出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况,那一般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规定之前,彩礼返还并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仅指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即常说的未婚同居,分手后所涉彩礼应视具一般情况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综上所述,未登记结婚,是需要返还的,如果彩礼部分用于同居生活,可以酌减。
  三、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此时需要提出相应的返还理由才行,并不是说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就一定要返还。要是不满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情形规定,即使起诉到了法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总结: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结婚彩礼,这本属于民间结婚的习俗之一,但却不能演变成给付彩礼为名实质是进行买卖婚姻,毕竟我国是严厉禁止买卖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集体合同不仅能够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办事效率,还能减少您合同拟定的成本。但是生活中,不少集体合同却因为内容缺失而不能完全发挥功效甚至无效。所以接下来,就由我们带......


·中介签了合同毁约要身份证才能起诉吗
      中介签了合同毁约要身份证才能起诉吗?中介签了合同毁约起诉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署名:自......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1、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广的,涉及到的很多方面,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案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对于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的赔偿都有严格......


·一、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


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