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
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
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有什么?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故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
由上述可知,在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好民法典撤销权的规定,以免在合同上出现纰漏使合同失效,如果发现有不对的地方,想行使撤销权的话,要带着正确的手续到有关部门进行诉讼解决,所以您要好好阅读上述材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房是这一群体的刚需,在租房的一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就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明确在整个租房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吗
投标保证金退还吗?法律规定,想要参与投标的人必须要按照规定先支付一定的投标保证金。那么日后这个投标保证金退还吗?如果要退的话,具体的退换时间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不能被抵押的房产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有些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对于那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去抵押,否则不但起不了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而此时一般也会分开生活,虽然这对男女双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子女来讲就不同了。父母一旦离婚,意味着日后自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没有获得抚......
·一、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
一、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