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在我国当今的商业活动及其他经营领域,签署合同已经相当普遍。但是,当事人为了防范另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国家即赋予了不安抗辩权。那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后,可能会发生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非常情形,这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按合同履行其给付义务,则可能会面临着无法获得相应对待给付的风险,先履行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防范这一风险的发生。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种情况并非当事人恶意所为,而是在经营中力所不及,或者经营不善而造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后果。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该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无力清偿债务,因此,先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是严重的默示预期违约(笔者在下文将解释之)。在这种情况下,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仍按照合同的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则有可能使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商家的生命,也是其经济能力的具体表现,是履约能力的具体体现。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商家,其履约能力必然受到影响,构成先期履约危险。对此,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这是一条弹性的规定,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范围加以扩大,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本项条件的规定,只要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表现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上就是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而言之,上述内容主要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具体含义、不安抗辩权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以及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访问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总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在我国当今的商业活动及其他经营领域,签署合同已经相当普遍。但是,当事人为了防范另一方不能履行相关义务,国家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且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和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不断地涌入到了您的视线当中。让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


·童工的保护方式
      童工的保护方式(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海域法规定的有哪些
      海域法规定的有哪些内容?国家对于不同的国有资源进行专门的法律制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我国对于这些国土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又能够促进我国的发展。我国针对我国海域制定了专门的海域法。要求......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是否还能退回?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是否还能退回?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是不能退回的,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