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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假释吗,可以适用假释的人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往往都是在给自己争取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但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毕竟我国对适用减刑和假释都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实践中管制能假释吗?这还要从假释的适用条件说起,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能假释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究竟在我国对哪些罪犯才能适用假释。
  
  1、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对其提前释放。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这种特殊情况指的是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其他特殊情况。
  
  2、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可以适用假释的人有哪些
  
  只要不符合下列条件,又符合一般的条件,即可适用假释:
  
  1、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这类犯罪是恶性犯罪,具有相当危险性,假释后可能对社会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3、不满足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假释只适用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当然,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以及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在假释条件上有所放宽,这是基于保护青少年以及人道主义等进行的考虑。
  
  在经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很肯定的告诉您,要是犯罪分子被判管制的话,那是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就是说管制不能被假释。同时如果罪犯是被判拘役的话,也是不能假释的。当然即使符合假释条件,但由于罪犯属于累犯,此时也不符合假释条件。
  
  
总结: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往往都是在给自己争取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但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毕竟我国对适用减刑和假释都是有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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