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利用证人证言查清案件事实的方式被广泛使用。证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由证人提供证言可以直接高效地获取案件的细节,节约办案时间及成本。但法律上对证人主体也是有条件上的要求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刑诉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二、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即证人应为自然人,且了解案件的情况。证人不能是当事人。同时,公安机关或法庭在办案时不会因为轻易采纳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应经过验证,确认是否属实,确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之后,才会被司法机关所采纳,最终对案件的办理起到重要作用。
  
  
  
总结:在刑事诉讼中,利用证人证言查清案件事实的方式被广泛使用。证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由证人提供证言可以直接高效地获取案件的细节,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在店里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劳动者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赔偿金,和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工龄工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龄段......


·侵犯别人隐私权判几年牢
      侵犯别人隐私权判几年牢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即要求行为人明知系假药而生产、销售。在生产假药犯罪中,行为人一般表现为直接故......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


·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且经证实的,法院可以依据案情情况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刑诉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