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中,传播淫秽物品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淫秽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精神鸦片,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生活当中,很多人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定义和司法解释都不清楚,所以我们今天将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
  
  第五条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以后,造成严重情节的,我国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严重的处罚。在日常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培养正确、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淫秽物品害人害己,生活当中您一定不要触犯。
  
  
总结: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中,传播淫秽物品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淫秽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精神鸦片,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生活当中,很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2023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保险待遇,如果在上下班或者工作过程中受伤了,那么在社保中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山东的赔偿标准......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
      同居的共同财产要怎么认定一、同居的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被辞退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规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采取计算机审计与审核资料相结合
      采取计算机审计与审核资料相结合,审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利用计算机比对,审查少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的问题。一是采取被审计单位计划外生育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财政“......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1、叫老板写欠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