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后,第一时间不是选择投案自首,而且选择逃跑,心存侥幸不会被抓住。那么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没有到案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缺席宣判的,只能待其归案后,经侦查、审查起诉后,再审理宣判。所以,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被判刑的。
  
  二、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预谋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应以其采取的实际犯罪行为方式确定罪名。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两罪有显著区别。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抢夺罪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限制,抢夺罪则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具有强制胜,只有公然夺取财物。
  
  抢夺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法院是不能判刑的,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人。但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后是不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所以,我们建议一定要及时投案自首。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后,第一时间不是选择投案自首,而且选择逃跑,心存侥幸不会被抓住。那么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


·闯红灯处罚依据是什么
      闯红灯处罚依据是什么不管是机动车闯红灯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这都是交通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那么您知道闯红灯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


·起诉探视权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探视权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二、起诉的......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一、夫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多长时间不在一起主要还是因为都不算自动离婚,我们国家所对于离婚的这个事项规定的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并不能够随意的就将婚......


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