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机关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如果其用地计划有变,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防止土地闲置,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这种情况在土地市场也是经常发生的,那么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土地转让申请
  
  申请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转让文件进行初审,具备转让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批转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3、填写表格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4、审查、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5、缴款、取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情况调查、签署转让合同、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完成土地变更登记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行政机关转让的土地性质基本是划拨的,因此受让方需要补齐土地出让金。
  
  
总结: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机关都是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如果其用地计划有变,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


·哪些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哪些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一、哪些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


·环保法低于50头猪并在河边可以吗
      不可以。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源于夫妻的人身关系,是夫妻人身关系的直接后果。二......


·遇到信用卡诈骗怎么报案
      随着我国加大了对诈骗案件的不断宣传,使诈骗一度声名狼藉,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当今一些犯罪分子又开始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由于信用卡正逐渐的成为人们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所以信用卡诈骗往......


·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


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