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代替,这里就容易引发一些劳动纠纷。劳动合同不是随便签订的,更不能口头方式。那么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规范的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用口头协议代替。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以口头方式约定的工资报酬等,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定劳动关系,并对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总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一、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书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


·医疗事故怎么鉴定伤残级别
      标准如下: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条件问题
      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条件问题劳动合同的中止可以分为协商中止和单方中止。协商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协商中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的合意......


·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相信您应该并没少见,但您要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哪些条件呢?而在实践中,身为员工应......


·很多夫妻离婚时
      很多夫妻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的,而很多人认为只要签字后离婚协议书就会生效,其实不然,离婚协议书需要登记备案后才会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