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广大市民们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工伤,一般来说,仅仅只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很难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以下我们为您介绍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的详细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工伤鉴定应如何申请?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那个调查核实。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通过上面的资料,您对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的问题,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因为地区的不同,您在选择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本市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因为鉴定结果对自己来说是很重要的。国家权威的鉴定机构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和许可的,鉴定的结果也是比较科学和公正的。
  
  
  
总结:广大市民们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工伤,一般来说,仅仅只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很难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办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能全部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能全部赔偿吗?交通事故人伤一般保险公司是不会全部赔偿的,要根据购买的保险额来进行赔偿;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


·重婚罪的女人怀孕怎么判?
      一、重婚罪的女人怀孕怎么判?缓刑的概率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


·批捕与审查起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批捕与审查起诉的关系是怎样的?批捕与审查起诉的关系: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是逮捕程序......


·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在社会民生关注的事件中,时常会看到关于继承权的纠纷。通常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家庭关系的破裂而导致的。当父子之间产生矛盾而导致关系破裂,最后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而......


·对死刑对象限制有哪些?
      对死刑对象限制有哪些(一)死刑适用对象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


·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什么?离婚后财产保全过后分配规定是按照婚姻法当中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


我国天津工伤鉴定去哪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