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行股票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投资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投资陷阱,其中就包括非法集资。有些企业并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质,却以发行股票的名义进行集资,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会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那发行股票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行股票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发行股票的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而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所涉及的人数较多,数额较大,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对非法集资罪的量刑较重,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会被判处死刑。
  
  
  
总结:投资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投资陷阱,其中就包括非法集资。有些企业并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质,却以发行股票的名义进行集资,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并产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怎么走?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怎么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


·一、醉驾拘役一般多久时间?
      一、醉驾拘役一般多久时间?醉驾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


·共同犯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


·在一对对新人喜结连理
      在一对对新人喜结连理,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也会有个别夫妻因家庭不和而离婚,有子女的,离婚后一方还要给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抚养费。但是,总会有极个别的父母,在离婚后并没有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合伙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一、合伙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写清楚订立协议各合伙人身份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写清楚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期限。写清楚出资金额......


发行股票的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