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我们是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提起诉讼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了。下面,我们下文为您讲解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3年。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一般的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的诉讼时效
  
  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诉讼时效为4年。
  
  
  (2)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介绍,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3年,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总结: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我们是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提起诉讼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签合同没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订或者盖章。然而,在试点实......


·签署离婚协议未办离婚登记有效吗
      签署离婚协议未办离婚登记有效吗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流程,企业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已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法人依法行使权利是为了企业......


·什么叫不可抗力 如何认定不可抗力
      我们知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暴雨,当然还包括一些政府行为等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要是导致了合同一方违约的话,那此时可以用不可抗力主......


·外国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
      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一、哪些离婚条件孩子才会判给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