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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鉴定机构职责是什么?

  我国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不同职责的内部机构组成,河南省工伤鉴定机构中能进行工伤鉴定的机构为隶属劳动局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若要申请工伤认定或鉴定,应由单位提出鉴申请,单位拒绝提出的,职工可自行提出。详细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所属企业要盖章同意。之后可进行伤残鉴定。
  
  
  一、机构组成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二、职责范围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三、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部门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他们都属于劳动鉴定委员会。下级机构也有鉴定中心和鉴定办公室等,河南省工伤鉴定机构中不同机构的职责不同。关于工伤认定和鉴定问题,有需要的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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