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压力不断增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快节奏”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双份甚至多份工作,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一起来理解下。
  
  一、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承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重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重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政策依据。所谓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 1995 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与下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富余职工、放长假的职工;放长假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职工。可见,原单位与上述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具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新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劳动者也提供劳动,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当然属于劳动关系。2 、双重劳动关系具有法律适用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0 年9月13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8 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相关文义解释和反义解释上述法规都可得出法律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二、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由此可见,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得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也不得招用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新用人单位招用了该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法律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语焉不详,比较模糊,因此在第二次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保护,不得而知。但原则上讲,是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次劳动关系进行保护的。同时,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健全,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肯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比如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一终字第0103号《民事判决书》中就支持了当事人在后一个用人单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前述几个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则未给予其足够的劳动法保护。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相信通过我们的讲解,您都知道答案了。综上所述,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如果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压力不断增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快节奏”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双份甚至多份工作,很多人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下雨天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上下班途中只有本人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自己......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


·镇级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对于城镇地区来说,新的发展机遇使得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为了缓解这一难题,大部分地区都会采取拆迁来解决这一难题,拆迁就会有补偿费,以弥补拆迁对于住户的......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呈现高发趋势,有些人因为和他人有矛盾,就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呈现高发趋势,有些人因为和他人有矛盾,就在贴吧里面对其进行诽谤侮辱。这种方式传播很快,会给受害人带来人格和名誉上的伤害。作为受害人,要勇于站出来维权,澄清事实。......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