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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人与人之间依靠信任来建立合作关系,而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则通过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我们通常会看到明星与合作公司关系破裂即违约的新闻,这是我们往往会看到两个与之相关的词——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答案。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在上文中,我们从概念,构成条件,适用条件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把握这三个方面我们就能很好的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了。比如说,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甲先违约才导致了乙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就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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