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人与人之间依靠信任来建立合作关系,而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则通过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我们通常会看到明星与合作公司关系破裂即违约的新闻,这是我们往往会看到两个与之相关的词——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答案。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在上文中,我们从概念,构成条件,适用条件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把握这三个方面我们就能很好的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了。比如说,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甲先违约才导致了乙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就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总结: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人与人之间依靠信任来建立合作关系,而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则通过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我们通常会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我们都能够指导
      我们都能够指导,作为监护人来讲是有一定条件,并且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那么有些人还会想要提出疑问孩子的父母是监护人还是户主?根据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的规定、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是父母,下面......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我国对要式合同有相关规定,要式合同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立,而且要式合同的成立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只有满足条件,要式合同才会成立、生效。那么要式合同何时成立?要式合......


·哪些过失犯罪会有刑事责任的
      哪些过失犯罪会有刑事责任的(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不了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不了会坐牢吗?不会坐牢,“发生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如果伤者达到重伤以上级别,且有酒后驾驶情节,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者未达......


·行政辩护词模板的注意点有哪些
      行政辩护词模板的注意点有哪些行政辩护词模板的注意点有哪些一、文书的制作要点: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