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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

  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在实践中,许多人会在某些场拾到或发现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这些物品有可能是某人遗失的,也有可能是丢弃不要的,它们中有些是有主物,有些则是无主物。我国法律上对拾到这两种物品的处理是不同的,那有主物和无主物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有主物和无主物的区别在哪里?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有主物则是相对无主物而言的,有主物是指有确定的所有人的物,如某人拥有的一台电脑。有主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对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无主物品处置依据
  《物权法》1、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3、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4、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三、无主物的先占原则
  1、“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2、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3、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在拾到物品时,拾到者要首先确定该物品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拾到有主物和无主物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推到的是有主物,拾到物品的人有义务将物品归还给主人,而如果拾到的是无主物,可以根据无主物的先占原则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但如果法律上有特殊规定的,应上交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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