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我们知道公章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有了公章的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办理有些手续的时候还需要公章来完成,因此对于公章的管理非常严格,一般公司法人都有公章来进行处理事务,那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企业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经办人去公安局部门备案才能发挥正常功效。
  
  1、企业法人章和企业公章、合同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刻制,原来都是需要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开证明,现在一般为了方便群众,可以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了,因为都是网络联网的。
  
  2、为保证刻制的印章的合法性,建议选择到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印章,即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店刻章才能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公司的利益。只要材料提供及时完整,补刻不需要多长时间,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申请加急的一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3、如果属于印章遗失补刻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发展直接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对公司企业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法人的责任能够保证公司的发展不会因为一点点失误而造成重大的创伤,法人公章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才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我们知道公章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有了公章的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办理有些手续的时候还需要公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政许可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行政许可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之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参加人员应当自行提......


·主动提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吗
      主动提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争......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一、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


·货车超高怎么处罚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米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米以下(含4.5米)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