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法官对犯罪分子做出量刑处罚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在这方面法官其实基本上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但有的时候虽然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最终也是没有被判死刑。那法律中规定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二、死刑的核准部门是哪里
  【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而由人民法院按照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七十五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七十六条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七十七条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七十九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文中,我们为您介绍了不适用死刑的人员范围,其实主要就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人,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只能说是可以不判处死刑,而并不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法官对犯罪分子做出量刑处罚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在这方面法官其实基本上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但有的时候虽然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最终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权衡是怎样的?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权衡是怎样的?审判实务中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把握:1、分清合同性质、类别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同类型主要是消费合同、服务合同,合同主要涉及人身,因违约导致......


·持刀抢劫罪要多久才开庭?
      抢劫罪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等手段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不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害,甚至危及到受害人生命安全。那么持刀抢劫罪要多久才开庭呢?相关刑法条文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私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逃逸后私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双方已协商解决也应当进行拘留。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人前提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


·孩子脑瘫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孩子脑瘫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脑瘫离婚财产也是均等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


·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吗?
      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吗?房子转租要经过房东,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属于违法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