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的征地补偿需要上税吗?

  企业的征地补偿需要上税吗?征地补偿金是对于被征地人的一种补偿,个人获得的征地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因征地所获得征地补偿是否需要缴税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很多人问道企业的征地补偿需要上税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企业的征地补偿不需要缴税国家对于土地的征收是属于政府方面的行为,并不是我们自身进行的改变,所以这种所得收入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征地补偿款要缴税吗这样的问题答案是非常肯定的,没有什么争议。不过当前关于税务问题,很多人还是不够了解,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违规,所以我们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二、企业需要交的税种(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二)关于营业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四)关于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综上所述,征地补偿需要上税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征地补偿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交税的应纳税额部分也没有法律规定相应的税种。而且征地补偿不属于企业经营的收入,在理论上企业也不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总结:企业的征地补偿需要上税吗?征地补偿金是对于被征地人的一种补偿,个人获得的征地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因征地所获得征地补偿是否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何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会听说民事行为,或者刑事行为,您只是听说,当你遇到民事行为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当我们遇到别人干涉我们的事情的时候,我们该怎么辨别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如何......


·附随义务的作用有哪些?
      附随义务的作用有哪些?(一)附随义务的确立,适度加重了债务人的义务。法律从以前仅保障债权人实现给付义务,扩大至债权人利益的全面满足,加大了对交易秩序的保护力度。法律要求债务人履行附随......


·我国法律援助形式有那些
      我国法律援助形式有那些(一)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


·醉驾能找关系压下来吗?
      醉驾能找关系压下来吗?醉驾显然是不能找关系压下来的,目前各种取证设备如摄像头等等,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也是比较透明化的。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合同法》第98条规定:......


企业的征地补偿需要上税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