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在两年内认缴完毕。那么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规定?一般公司的两年内必须认缴完毕是否还有其他的时间认缴方式?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现在去办理工商执照并不需要查验资金,注册资本认缴时间已经期限由股东自行商议决定。但是我们要提醒您,注册资本认缴并不是越长越好,过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所以很多人会将自己的这种情绪全部都爆发在孩子身上。离婚之后实质上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直接拒绝让另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这样......


·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一、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即可。具体要提供的材料有:......


·劳动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其实都是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劳动诉讼的程序是怎......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各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各是怎么样的?交强险是每一位司机都会购买的一种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责任限额内提供赔偿,当然,交强险赔偿是要范围和标准的,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


·什么行为才能是敲诈勒索
      什么行为才能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